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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效劳区革新提升项目铝板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宣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2268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天门效劳区革新提升项目铝板采购项目

采购方法:果真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宣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采购日期:2023年5月24日

天门效劳区革新提升项目铝板采购项目(综合评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肥金业装饰质料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人民币 壹佰捌拾伍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859795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鑫强徽新质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2196632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凯金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柒万零柒拾壹元整(?2070071元)

反对响应情况:安徽乐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资审业绩不切合采购文件第一章3.1条划定。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F

联系人:谢工  曹工

联系方法:19159081371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质料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1915908137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工集团采购治理暂行步伐》等执规律则,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点、有效联系方法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明质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增补异议质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 ;

3.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正当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通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天门效劳区革新提升项目铝板采购项目

采购方法:果真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宣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采购日期:2023年5月24日

天门效劳区革新提升项目铝板采购项目(综合评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肥金业装饰质料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人民币 壹佰捌拾伍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859795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鑫强徽新质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2196632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凯金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柒万零柒拾壹元整(?2070071元)

反对响应情况:安徽乐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资审业绩不切合采购文件第一章3.1条划定。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F

联系人:谢工  曹工

联系方法:19159081371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质料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1915908137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工集团采购治理暂行步伐》等执规律则,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点、有效联系方法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明质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增补异议质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 ;

3.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正当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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